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四章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第三十条尚未生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投资或者参与投资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或者重要产品研究、开发、制造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