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四章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第三十一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给予指导和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