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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有效

居民会议应当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本社区居民或者户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居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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