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第十五条尚未生效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