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尚未生效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建账。

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