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第二十条有效仲裁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备案、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