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第十九条有效仲裁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仲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民主议事、人员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文件管理、投诉处理等制度。仲裁机构应当加强对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及仲裁员的监督,对其在仲裁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