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第二十一条有效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