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未按照标准建设配套绿化工程,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按照建设配套绿地面积处以20倍土地出让金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