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城镇绿化第十六条有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核定绿化用地面积,并且经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工程项目改变绿化用地,应当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