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七条有效老年人有依法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