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分类评价、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绩效评估机制。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科技项目评估和验收标准。

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应当纳入市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市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应当向社会公布相关科技项目立项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