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市政府应当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整合财政各类专项科技资金,分项管理,规范、统筹使用,建立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并行、事前支持与事后补助结合、竞争性分配和重点扶持协调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和时限,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