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恶臭污染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市区内餐饮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餐饮业防治油烟的设备,必须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取得环保合格证,方可营业。餐饮业防治油烟的设备,每年进行年度审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