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恶臭污染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市区内禁止经营露天烧烤摊点。市区内住宅楼、商住混合楼禁止经营餐饮业;已经经营的餐饮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变经营性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