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救助知识,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