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建立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的撤销或者合并,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