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用于对外营业的民宅,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