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或者寄存档案。单位和个人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档案馆应当免费提供。档案馆向社会提供寄存者寄存的档案,应当征得档案寄存者同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