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国家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国公民和组织持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