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应当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