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市(州)、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