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已废止

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民族学校(班)、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同类、同规模普通学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