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章 经费保障第七十四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教育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