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考核评价第六十六条已废止自治区逐步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教育教学效果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