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考核评价第六十五条已废止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的考试,以分年级、分学科抽测为主,不得组织大规模统考;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随机性抽测,并形成教育质量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