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考核评价第六十七条已废止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主要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也可以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多个等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