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五十条已废止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