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