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