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交流。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异地交流教师、特岗教师、支教教师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学校应当每年组织教师进行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