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交流。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异地交流教师、特岗教师、支教教师建设教师周转宿舍。

学校应当每年组织教师进行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