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国家下达的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城市建设维护费、国家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扶贫资金以及市、旗县区民族机动金,每年都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持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