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民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活动。

民族学校的校办企业享受校办企业和民族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创收收入可以按一定比例用于弥补学校经费不足。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