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所需肉类,必须从清真屠宰场或者清真网点采购;外地调拨的清真肉类,应当注明来源,并持有清真食品的有关证明。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