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