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访条例/第七章 信访事项办理与督办第三十六条已废止信访人对复查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国家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