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信访人对复查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国家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