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访条例/第六章 信访事项受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转送的,按规定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