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第十三条已废止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并获得必要的安全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