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第十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应当健全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与信访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为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