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区域气象观测站、太阳辐射观测站、农业气象观测站、生态气象观测站、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大气本底站、酸雨监测站、沙尘暴监测站、大气成分观测站、雷电监测站、全球定位系统气象观测站、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交通气象观测站等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的保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