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单独设立的无人值守的气象设施,由设立该气象设施的气象主管机构委托当地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个人负责保护,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