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防雷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气象主管机构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和修改设计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手续。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