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推广使用低污染车型,逐步淘汰高污染车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