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防系统的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技防系统工程的发包人不得将技防系统工程发包给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施工、维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