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保安人员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