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七条有效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当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安排版面或者专门时段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从事互联网、即时通讯、移动通讯、公共显示屏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利用互联网、通讯载体、公共显示屏等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应当配备禁毒知识读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