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规定禁止吸食、注射、贩卖毒品和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内容,对村民、居民和本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