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