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