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将禁毒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相结合,普及毒品危害和预防知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